学校部门
语音室管理条例
作者:
佚名
来源:
华师一附中
访问量:
2007-04-13
1.语音室为本校教师和学生提供语言学习和实践的场所、设备以及必要的教学音像资料。
2.凡需要使用语音室者应提前三天通知管理人员,并填写使用登记表,以便作出安排。
3.使用语音室的班级,其学科任课教师应有秩序地组织学生进入,对号入座,并向管理人员提供一份学生固定座次名单,以便加强设备管理和使用者的责任心。
4.凡使用语音室设备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损坏公物按学校有关条例赔偿。
5.一切杂物(食品、饮料、伞等)谢绝带入室内,保持室内整洁、安静。禁止吸烟。
6.使用语音室的任课教师,课后应填写使用记录,并与管理人员一起检查设备,归还借用器材、资料。
7.管理人员应作好资料的登记工作,分明别类建立目录,以便使用者选择。
8.管理人员应整理室内卫生,维护器材、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送有关部门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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