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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门

华中师大一附中党支部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

党办

访问量:

2016-04-10

    为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华中师大党委《支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党支部的性质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的设置应按照便于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人数应是单数,一般为3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由支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的分布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不属一级党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党支部的任务

1.党支部要保证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在本支部所属范围内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保垒作用。

2.党支部应根据党委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严格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每两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效果。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自评与互评的基础上开展评先评优和合格认定工作。  

4.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在党员和全体教师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并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师德师风承诺工作。组织好“三育人”、“优秀党员”、“师德模范”等评比宣传工作。

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了解和关心本单位职工的工作、生活、思想及家庭情况,及时排忧解难。

6.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德才兼备的教师吸纳到党组织中来。

7.谋划发展,协调工作。要积极谋划或主动参与所在单位工作;协调好单位内的关系,单位之间的关系,汇集智慧,凝聚人心。

8.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研究布置党支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党员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党员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参与支部所属单位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级部、处室领导的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了解和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党委的安排,提出学期组织生活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做好考勤记载;抓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培养发展计划,做好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及转正等具体工作;搞好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工作;指导学生党校的学习培养教育及发展工作。

3.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了解党内外思想动态,拟定党员教育计划,并主持实施;宣传“三育人”、“优秀党员”、“师德模范”等各类先进典型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及时宣传和报道支部党建工作。

 

中共华中师大一附中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

 

 

2016 /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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