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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资产处置流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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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后勤办
访问量:
2014-06-09
(一)学校各单位拟处置国有资产,应先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提交拟处置国有资产的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并填报《华中师大一附中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如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华中师大一附中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签署部门意见后报资产组。
(三)资产组在审查《华中师大一附中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资产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资产组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
1、确定处置底价。对原值超过20万的资产要组织评估,确定合理的对外处置底价。
2、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邀请买方,被邀请的买方要求在3家以上。
3、会同财务部门组织拍卖活动。
4、与成交方签订协议,并督促成交方履行协议,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由资产组备案。
(五)国有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1、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后,各相关部门要以国有资产处置的批示和《华中师大一附中国有资产处置通知书》为依据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财务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调整有关资产账目,资产组调整学校资产总量,资产使用部门调整备查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各相关部门账务处理的时间应在国有资产处置完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3、学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以上资产处置流程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学校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高资产效益,确保学校的资产安全。
2014年6月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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