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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中师大一附中歌咏比赛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量:
2007-11-09
关于举办华中师大一附中歌咏比赛的通知
高一年级各班:
合唱是衡量学校艺术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途径,是爱国、爱党、爱校教育的有力手段。学校决定于2007年12月3日—2007年12月14日在高一年级举行“华中师大一附中歌咏比赛”,望各班认真组织,积极准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提高艺术实践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凝聚力。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艺术人才,达到相互学习和相互交流的目的。
二、参加对象:
高一年级各班以班为单位组织合唱队,每班规定演唱两首歌曲。不参加或者消极应付的班级将影响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由学校组织评委,对参加决赛的队伍进行评选
2、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3、本次活动分初赛和决赛,全年级初赛取前10名参加最后决赛。
四、时间安排:
1、初赛:全年级分三组进行,每组取前三名和三组中成绩最好的第四名参加决赛。
第一组:1—10班,12月3日下午4.00—5.00初赛。
第二组:11—20班,12月4日下午4.00—5.00初赛。
第三组:21—30班,12月5日下午4.00—5.00初赛。
2、决赛:
七、比赛地点:校大礼堂
附:评分细则
1、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体现爱国情操,反映学生现实生活。否则扣1—2分
2、着装统一,美观大方。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0.1分
3、上下场轻、静、快。不符合要求的扣0.5—2分
4、作品完整,演唱熟练,不合要求扣1—3分
5、准确诠释作品,无矫揉造作。违反者扣0.2—0.5分
6、有本队人员作为指挥,有伴奏。无伴奏无指挥或者请外援的班级扣3分
7、参赛人员必须达到本班、本年级或本部门的百分之九十。少一人扣0.1分
8、鼓励创作,对原创作品将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原创作品在初赛阶段加0.05分
学工处
艺术教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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