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部门
华中师大一附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来源:
科教处
访问量:
2007-04-18
第一条 为适应素质教育的时代要求,传播和应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改革实验,培养科研型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提高,并且为学校繁荣与发展贡献,特组织实施课题项目研究,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师一附中科教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各级各类课题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华师一附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的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努力创造繁荣活跃的研究环境。
第四条 华师一附中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的研究,强调以应用型研究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倡导以课题任务带动群众性的理性的教育改革实践,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 华师一附中科教处负责课题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验收;组织优秀成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和评选;拟订项目目录和管理制度;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编印《教研通讯》及其他学习辅导材料,提供教育科研情报服务。
第六条 科教处统一制发课题项目立项申报表,申报者填交申报表一式2份,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从2003年起,每年暑期填报课题项目立项申报表,对校级立项课题科教处积极向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争取立项。
第七条 获得区级以上课题立项的将根据课题的级别给予经费资助。
第八条 课题项目的立项条件为:
(1)选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特别是要求面向教育教学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并力求站在相关研究的前沿;
(2)课题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计要突破解决的难题明确,研究思路清晰;
(3)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具备相关研究基础、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成果和资料积累;
(5)学科或学校范围内教师广泛参与。
第九条 所有立项项目都必须组织开题报告(论证)会,深入论证,完善研究方案(或计划、开题报告);随时准备接受科教处组织的中期进展抽查,或参与有关评比。教研组应组织对各自学科范围的子课题项目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抽查内容包括: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投入力量开展研究;教师参与面大小;研究进展和中期成果;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另外进行研究方案(研究计划或开题报告)评比和阶段性成果(论文、阶段报告、结题报告等)评比的措施,全面督查所有项目的实际进展。
对中期进展抽查或评比中出现的正、反典型采取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没有按要求开展研究的课题将中断课题经费的划拨。
第十一条 华师一附中教育研究课题的成果形式灵活多样,原则上认可有利于学校教改实践的各种有形无形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经验总结报告、观察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方案(或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结题报告、教育杂感、教案设计、课件设计、学具与教具设计、研讨课、辩论赛辩词、报告会讲稿、文集、编著、论著等。
第十二条 每个科研项目完成后,必须填写科教处统一制发的《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提供课题成果打印稿(或正式出版物)一式3份。
第十三条 科教处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教研组、年级、处室开展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包括:
(1)向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参加评奖;
(2)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
(3)定期评选、表彰教改先进个人和教研骨干;
(4)定期举办校教研成果报告会、成果展和辩论赛等活动,展示成果和风采;
(5)利用《科教通讯》和华师一附中教育网宣传推广优秀成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支持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以各种形式公开发表或出版;
(7)建立常规性的全校教改教研骨干培训班制度;同时,可根据课题类别的需要举办单项或综合培训与研讨会,可根据课题项目的实际提供培训服务;
(8)为课题项目承担者和参与者创造省内外交流和学习机会;
(9)陆续编选具有针对性的教研学习辅导资料,力争满足课题项目承担者的资料、信息需求。
第十四条 本办法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欢迎各有关方面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二年九月起试行。
校长信箱:hsyxb01@163.com 邮编:430223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特1号
鄂ICP备0500465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2265号
Copyright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